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学生学术道德素养,杜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扎实推动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范围及方法
1.教务处确定抽检学生名单,各院系自行检测,并督促学生修改完善。教务处再从中按一定比例抽取进行复检。
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
三、检测方式
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院系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检测结果 |
结果类别 |
性质认定 |
R≤30% |
A |
通过检测 |
30%<R<50% |
B |
有一般抄袭行为 |
50%≤R<70% |
C |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70%≤R |
D |
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A类:检测通过,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B类: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2周时间,修改后再次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可申请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30%则继续修改,2周后第三次检测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可申请参加院系举行的第二次答辩,复制比大于30%则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C类: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1个月时间重新撰写,撰写完成后进行检测。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可申请参加院系举行的第二次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D类:参照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教务处复检结果认定及处理:
检测结果 |
结果类别 |
性质认定 |
R≤30% |
A |
通过检测 |
30%<R<50% |
B |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50%≤R |
C |
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A类:检测通过。
B类:学生修改2周时间后向教务处申请复检,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可参加院系举行的第二次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30%则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C类:参照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各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内(含20%),超过20%则取消评优资格。教务处抽检达到B、C类结果的论文(设计),其符合答辩条件后的论文(设计)不得参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
4.各院系根据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送达学生本人1份,指导教师1分,院系留存1份,督促学生及指导教师做好后续工作。教务处要及时向院系反馈复检结果。
五、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2.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4.为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制度,从各专业中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对于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60分)的学生,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年答辩的处理。
六、有关说明
1.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系申诉,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给出处理意见。
2.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要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责任制制度,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 初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本办法从2016届本科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教字[2015]2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