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
 首页 | 基本信息 | 招生考试 | 财务资产及收费 | 人事师资 | 教学质量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风建设 | 学位学科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其他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管理>>正文
关于2012、2013、2014级学生缴费的通知
2015-12-20 12:26  

各院系:

为了使2012、2013、2014级学生学费缴纳更加方便、安全和快捷,财务处采用银行批量代扣、自助通缴费、支付宝缴费等三种方式:

1.银行批量代扣:采用此方式的同学,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应交学杂费足额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在宝鸡市任何建行网点办的卡均可)。2012、2013级有建行卡的学生请及时前往各院系党总支填写建行卡号,以便学校统一进行代扣。(2012级、2013级发放的农行卡停止扣划)。代扣缴费票据将于9月底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总支办公室。

2.自助通缴费:未使用银行批扣的同学请持各种银联卡通过“浦发银行”设立的“自助通集中缴费。集中收费时间为:2015年9月5日——9月7日;缴费地点:新校区:图书馆一层大厅和大学生超市一层北面。老校区:办公楼一楼和图书馆一层西厅。  缴费完成后请保留缴费小票,学费票据将于9月底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总支办公室。未在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学生请于9月7号后在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设立的自助缴费点进行缴费。

3、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页面,进入应用中心,选择公益教育里的教育缴费板块。在教育缴费页面城市选项里选择宝鸡,学校选择宝鸡文理学院,输入自己的学号调出缴费信息即可缴费。

4、学杂费收费标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注意事项:

(1)向学校缴纳学杂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未在规定时间按时缴费的同学,将会影响下学期的报到注册,请同学务必按时全额缴纳各项费用。

(2)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交费的最低限额为除贷款以外的所有费用。

(3)住老校区2#、3#、6#、7#及附2#公寓的学生,住宿费已在收费系统中改为650元。如有个别学生未改正的,先按800元标准收取,多交部分于10月份后,以院、系为单位集中退付。

(4)如果缴费过程中存在任何问题,请联系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浦发银行宝鸡支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宝鸡支行(财务处电话:0917-3361899;浦发电话:0917-8662933,建设银行电话:0917-3156696)。

附件【附件1:2015年度老生收费标准.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5教材费预收.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版权所有:宝鸡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