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构成,负责全校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的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的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校于每年年底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本科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详见《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
第五条 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比例。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6%,上一年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7%;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各类评优项目的具体评选要求详见《宝鸡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附件2)。
(二)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学校颁发奖状和200元奖励金。具体评选要求详见《宝鸡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附件2)。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财务处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审核和发放。各项评奖评优项目接受上级单位、学校纪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对获得本科生奖学金和各类荣誉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追踪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宝鸡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