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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凡明锦等6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07-11 01:36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陕人社职字[2016] 124号、陕人社职字[2015] 355号、陕人社职字[2016] 217号、陕人社职字[2016] 327号文件的批复及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5〕46号的通知,凡明锦等6名同志具有如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凡明锦同志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称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25日起计算。

二、钱秀峰同志具有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0月25日起计算。

三、张东茹同志具有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22日起计算。

四、王应敏同志具有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1月24日起计算。

五、杨晓燕同志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6日起计算。

六、同意韩星明同志由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转换为工程实验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6日起计算。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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