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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公告
2016-05-16 01:04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4]1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宝鸡文理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宝文理院人字[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2016年5月12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硕士人员22名。现就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专任教师岗人员10名

院系

岗 位

专 业

学 历

人数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高校专任教师

广播电视编导

硕士

1

外语系

高校专任教师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硕士

1

经济管理学院

高校专任教师

会计学

硕士

1

音乐系

高校专任教师

舞蹈

硕士

1

美术学院

高校专任教师

服装工艺与服装设计

硕士

1

化学化工学院

高校专任教师

制药工程

硕士

1

机械工程学院

高校专任教师

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各1人

硕士

2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高校专任教师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硕士

1

体育系

乒乓球教学与训练

乒乓球教学与训练

硕士

1

合 计

10

(二)非教师岗人员12名

单 位

岗位

专 业

学 历

人数

设备处

信息技术管理

计算机类

硕士

1

基建处

工程管理

基建管理或土木工程

硕士

1

图书馆

图书资料管理

图书情报类

硕士

1

教学科研秘书

教学科研管理岗

不限

硕士

3(男性至少1名)

辅导员

学生管理岗

不限

硕士

5(男性至少3名)

学生处

心理咨询员

心理学

硕士

1

合 计

12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觉悟高,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

(1)专任教师岗人员:本科和硕士的毕业院校必须是“211”院校或其一为“985”院校,并且其硕士学位必须是学术型学位;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放宽到高

水平专业类院校。

(2)非教师岗位人员:本科和硕士学历原则上有一所应为“211”院校或高水平院校(该

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3、应聘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应聘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0岁。应聘专任教师岗和专业技术岗的硕士,具有高级职称者可以放宽到40岁。教学科研秘书和辅导员岗位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6.应聘设备处计算机类、基建处基建管理或土木工程类、图书馆图书情报类、学生处心理学等岗位人员的本科和硕士专业必须是应聘要求的专业,跨专业者不符合报名条件。

7.所有应聘人员在毕业时必须能够同时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0时至25日24时。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登录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中务必填写清楚应聘单位及岗位。每人只能申报1个应聘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并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接到学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可附科研成果、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

(2)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有工作经历者提供);

(4)其他技能、奖励证书。

各类人员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应聘宝鸡文理学院的任何岗位。

4、由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所聘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实施考察。

(1)初审合格的应聘专任教师岗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察环节。应聘专任教师岗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情况、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和教师专业技能等,以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考察。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因招聘专业不同,由学校统一组织按院系分别进行。

(2)初审合格的应聘专业技术岗人员和初审合格的应聘管理岗人员考察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公共管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人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所有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同时参加笔试考试,面试分辅导员组和其他管理人员组,分别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

各类人员的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经学校考察拟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凡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按上述程序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协议。

四、其他说明

1、根据《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4]19号)和《宝鸡文理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宝文理院人字[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人员全部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制手续。

2、人事代理人员为初次聘用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聘用期间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参加校内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其他待遇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现行人事代理人员政策执行。

4、我校博士招聘工作继续进行,招聘专业及人数等,详见《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博士招聘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宝鸡文理学院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7)3565208

学校网址:www.bjwlxy.cn; www.bjwlxy.edu.cn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宝鸡文理学院新校区1号学生公寓楼405、407室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2016人事代理人员应聘报名系统填报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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