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家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 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陕教财〔2011〕178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资产清查工作。
组 长:司晓宏
副组长:杨子元
成 员:范英、贾卫忠、唐晓育、任红亮、赵国政、田延峰、郭宏科、赵英杰、张伟峰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复核、汇总等工作。
主 任:范 英
副主任:赵金玲
成 员:郑立志、蔡军、陈正社、张天丽、鲁海涛、张博、李迪、王丽、郭芳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在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
2014年12月31日
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对在基准日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的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为加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全面清查,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系统,合理配备并有效利用资产,不断提高学校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工作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对、查、点、清”、“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账、物、卡”相符的“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方法、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共分五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
6月
23日
—
6月
30日
)
制定清查固定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使用单位要提高对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开会部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于于
6月26日前
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名单上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二)单位自查阶段(
7月
1日
—
9月
5日
)
对本单位所属资产进行核查、标签粘贴和报表上报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各部门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
工作要求: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资产,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统计,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单位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三)集中清查阶段(
9月
7日
—
11月
27日
)
由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以各部门所上报的资产报表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
资产核查时间安排如下:
9
月7日
-
9
月11日
,党办、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审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9
月14日
-
9
月18日
,校长办公室、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杂志社、科工贸公司
9
月21日
-
9
月25日
,学生处、发展规划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离退处
9
月28日
-
9
月30日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
10
月8日
-
10
月9日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10
月12日
-
10
月16日
,哲学系、计算机学院
10
月19日
-
10
月23日
,教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10
月26日
-
10
月30日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11
月2日
-
11
月6日
,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
11
月9日
-
11
月13日
,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学院
11
月16日
-
11
月20日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体育系、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1
月23日
-
11
月27日
,政法学院、音乐系、美术学院
(四)汇总核销阶段(
11月
30日
—
12月
11日
)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汇总,并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统计,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进行报废审批、处置和下账。
(五)总结完善阶段(
12月
14日
—
12月
25日
)。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汇总,撰写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结合资产清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各单位应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在此次固定资产清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资产清查要求,做到各负责人亲自抓,并至少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跟进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稳妥、有序地组织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全面彻底,实事求是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实物盘点要见物就点,不留死角,按照要求逐一登记填表。清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中的有关工作纪律执行;对不认真清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资产的严肃处理。对本单位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严重的,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