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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3-03-28 09:4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错峰有序、安全组考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着重对专业素质及创新精神考核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具体业务工作由研究生院安排实施。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树立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导师代表等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网络技术保障等。

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细则。重点是复试的时间、地点、形式与程序,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等相关内容。复试工作细则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并予以公布。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总体执行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在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和指标等情况设置,并公示在学院的复试调剂细则中。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各专业指标情况及一志愿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1.5。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网络远程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4,现场复试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2、不高于1:3。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划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学校最低分数线为:总分低于国家A区线85分以内(含85分),单科低于国家A区线25分以内(含25分)。

另外,我校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分数线也参照上述分数线,如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满足上述分数线,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

4.其他情况

(1)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官网及官方媒体平台上公布。

(2)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二)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扫描件):

1.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所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见附件)。

2.往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3.同等学力考生:准考证、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修读过程不少于12门的课程成绩单、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进行加分。纳入“退役大学生计划”专项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负责,审查人要在《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加试内容

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正式复试前,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每门满分100分,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并评卷,远程复试时必须采用双机位一前一后监控考生作答,相关影像全程录屏);两门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正式复试,如参加复试,则复试成绩视为无效。

(2)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内容由招生学院决定并在复试细则内公布。复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等。复试总分共500分,包含100分的思想品德素质分数(主要参考考生单位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及复试综合表现),100分的专业外语能力分数,300分的专业能力分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招生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心理素质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加盖印章,电子版扫描由各考生提交至相应招生学院审核并留存3年备查。

专业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一般以面试形式开展。

300分的专业能力考核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为面试考核,共100分,面试最终得分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第2部分为专业素养考核,共100分,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试讲等形式开展;第3部分为基础知识考核,共100分,可以采用笔试、实验报告、专题论文、现场作答等形式开展。

复试成绩应在考生参加复试后当天给出。

2.复试程序及方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复试,并在复试前告知考生本批次录取指标,按复试细则规定程序开展复试。

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采用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招生学院要对所使用软件平台适当形式组织模拟演练,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同时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纪委(纪检监察室)与研究生院将全程巡查复试过程,并不定期调阅复试过程材料。

3.复试时间

(1)第一批次(一志愿)复试时间:国家线公布后,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通知。

(2)第二批次(调剂)复试时间:可以与一志愿同时举行,也可在第一批次复试后举行,调剂复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通知,具体时间由学院通过电话及调剂系统发送。

(3)如个别学院二批次(调剂)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安排第三次复试,具体时间待学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命题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自命题工作的管理,参照《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由相关学院承担命题工作。对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安全保密期间发生失泄密等违规事件,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5.其他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材料要求全部存档保留三年。

四、复试成绩计算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

2.复试不合格。

(1)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加试主干课程两门单科成绩有低于60分。

(2)复试5个部分成绩中有任一部分低于60分。

(3)在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及复试)中发现有作弊及严重违规情况的。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3.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学院汇总,参加不同复试批次人员分别计算和排名,复试不合格人员不予以排名。

五、调剂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录取第一志愿仍不满额情况下可予调剂。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关于调剂工作的通知规定。

1.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各学科专业具体调剂的要求。

(6)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2.调剂程序

(1)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招生指标的专业,空余的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进行再次分配,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再次调剂,每批次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分别排序。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5个部分成绩中任一部分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3.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二)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三)拟录取与公示。复试成绩应在考生参加复试后当天内当面给出,学院计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排名,由研究生院审查无误后于次日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误后确定分专业拟录取考生,及时发送拟录取通知,接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并依次递补。

整个拟录取过程结束后,研究生院打印全校拟录取名单,再次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予以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人员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调档。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本校。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若不具备统一组织的条件,由各考生按照体检项目,按要求在当地自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结果的电子扫描版至各招生学院审核并留存3年备查。

八、信息公开、巡视及监督制度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或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并答复考生。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四)招生录取巡视小组:

组长:校长,成员: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

(五)监督电话及邮箱:

纪检委监督电话:0917-3566198

邮箱:jjs3566223@163.com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917-3565611 邮箱:bwlyjs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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