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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制度
2015-11-25 15: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下称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我校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和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处承担自命题的试卷印制、寄送和试题保密工作;负责报考我校考生初试试卷的接收、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复试笔试科目试卷印制和试题保密工作。

第二章 保密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主任具体执行各项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处指定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指定工作人员(即试题、试卷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到评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成绩公布前考生答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保密教育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和发展密切相关。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组题教师及接触试题、试卷评阅的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七条研究生处和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试卷评阅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

第四章 保密室管理

第八条研究生处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试题、试卷专用保密室。

第九条保密室由校保密委员会、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条保密室由两名试题、试卷专管员共同负责,共同管理。试题、试卷专管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进入保密室,两名试题、试卷专管员必须同时在场,同时应有纪检部门人员在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进入保密室。

第五章 命题和审题

第十一条参加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试卷的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二条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生的考前辅导班或接受个别考生的咨询。

第十三条命题和审题教师要对试题的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和总分等项目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防止差错,保证试题的质量。

第十四条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彻底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

第十五条经严格审定试题正确无误,命题和审题教师将试题和参考答案(包括评分标准)分别装袋密封并按规定签名后,与电子文档一起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严格办理试题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研究生处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对试题形式审查无误后,将密封好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袋和存储试题(包括参考答案)的专用存储器按规定程序立即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

第十七条凡有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凡本人或有亲属参加我校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不得参加试题、试卷的接送、保管、印制等接触试题、试卷的工作。上述应当回避的人员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六章 试卷印制

第十八条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印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九条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校纪检部门到时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监督。试题专管员在校纪检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试题袋,并根据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各考试科目的实际人数确定印制试卷的份数,对印制试卷的数量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并经两名试题专管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将试卷放入保密柜。

第二十条试题专管员在印制试卷前认真校对题样,保证印制质量,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试卷印制、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二十二条印制完毕的各科试卷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清空,放入专用保密柜。

第二十三条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在印制、分装结束后,在校纪检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全部当场统一销毁。

第七章 试卷保管

第二十四条两名试题专管员负责试卷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功能,配备密码锁铁柜、防盗门,并安装监控或报警装置。密码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由两名试题专管员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同时在场。。

第二十六条保持保密室内干燥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保卫措施严密。

第二十七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八条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考试结束后,试卷及时入库,不允许无关人员查看、丢失或损坏。

第二十九条试卷入库或领用时,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漏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省招办和学校主管领导,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八章 阅 卷

第三十一条各院(系)按规定成立各科目评卷小组。

第三十二条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阅卷,一律不得带回家阅卷,不得向外泄漏阅卷情况,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

第三十三条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程序、规则,认真履行试卷的领取、交回时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泄漏或提前对外公开。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试卷评分记载和考试成绩。如果发现确系错评、漏评、登分有误者,需报研究生处办公室,经有关人员核实并经陕西省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保密要求高,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遵照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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