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籍一年级新生,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修完第一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
(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所修课程无缓考、不及格或旷考记录;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非新生年级者;
(2)未取得学籍者;
(3)未在原录取专业修满一学期者;
(4)跨录取批次者;
(5)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6)专升本及转学者;
(7)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8)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二、转专业时间与程序:
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为第二学期前两周,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具体程序如下:
1.各院(系)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上报本院(系)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的学生专业来源及人数,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属院(系)内转专业的学生由本院(系)审定资格并进行综合考核;属跨院(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院长(主任)审定资格签字后交接收院(系),由接收院(系)进行综合考核。然后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转专业学生资格审定名单及考核结果。
3.教务处汇总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学生志愿及各专业可接纳人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阅同意,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务会审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
4.根据教育厅审批结果,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并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三、下列情况不受转专业条件和计划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审阅批准、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务会审定、公示3日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1.因某种身体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2.因专业缓招或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复学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对原专业学习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但转到规定范围内的专业可以继续学习者;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学校认定确需调整其专业以适应此种变化者。
四、转专业后学籍与教学管理
1.转入学生的学籍、成绩档案和管理工作由转入专业的院(系)负责。
2.转入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并按该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的已修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其他
1.若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人数超过了各院(系)接受专业的计划总数,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申请转入理工科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高等数学》课程考试,申请转入文史及其他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大学英语》课程考试,根据学生考试成绩以及院(系)考核结果、学生志愿、各专业可接纳人数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2.教育厅审批未通过的学生,仍在原专业学习。
3.学生转专业前须提前向拟转入院系咨询拟转入专业基本情况,一经转入接收院系相关专业,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院系要尊重转出专业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涉及方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文件执行。
5.本办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