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规范招生管理,实施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其组成单位人员和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司晓宏 校长
副主任:傅志军 副校长
米晓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 栾 宏 招生办主任
王富平 教务处处长
任红亮 校长办公室主任
唐晓育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周让 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贾卫忠 财务处处长
郭宏科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樊林森 保卫处处长
李发林 后勤集团总经理
教师代表(一年一聘,副教授以上专业教师)1名
学生代表(一年一聘,在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1名
二、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并按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每年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核和复查;
7、受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宝鸡文理学院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