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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15-12-22 19:21  

学科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激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为了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保障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大学生创新科技平台,促进相应学科课程的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有效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建设思路是要将学科竞赛与学校办学宗旨与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相结合,重点培育具有特色明显、影响力大、参与面广、对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作用显著的竞赛项目,逐步形成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三个层次的学科竞赛平台。

第三条为了鼓励和保障更多的学生通过参与学科竞赛增强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学科竞赛原则上资助两个院系(含两个)以上多专业学生共同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的选手,必须通过校内竞赛进行选拔。

二 范围与类别

第四条为了便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及相关工作,根据学科竞赛的级别和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和校级竞赛三个级别。

1.国家级竞赛包括全国性学科竞赛和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国家分区赛)。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学术团体或某个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

2.省级竞赛包括省级学科竞赛和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不含技能考级类竞赛);全国学科竞赛分区赛指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选拔赛。

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

第五条各类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相关院系提出参赛级别的建议,报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及相关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我校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具体工作职责有:

1.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

2.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承办单位。

3.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

4.审批竞赛经费预算,核发竞赛经费。

5.审核发布竞赛通知、竞赛规程、竞赛方案、公布竞赛结果等工作。

6.核实指导教师资格和辅导、培训工作量。

第八条各竞赛承办院系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工作职责有:

1.负责制定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指定竞赛指导教师,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3.制定校内竞赛章程,负责校内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工作,做好竞赛的评审与颁奖工作。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赛前向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培训方案、赛后上报竞赛结果和竞赛总结。

7.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九条各类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是:

1.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2.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参赛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订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3.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参赛学生职责

1.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否则视为培训课考试缺考。

2.在竞赛过程中要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组织者的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3.接受竞赛承办院系的管理和教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培训和竞赛,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4.在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开展相关程序

1.为了统筹全校各项学科竞赛赛事及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学科竞赛实行预报计划制。相关院系应在每学年12月份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将年度学科竞赛项目及资助额度在全校内公布。如有新增的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各院系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新增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2),报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2.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在组织实施前,由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教学单位,将竞赛通知下发给相应院系。相关院系接到通知后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批表》(附件3),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实施。

3.校级竞赛在组织实施前,由相关院系直接向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相关院系接到校级以上比赛通知必须上报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参赛。未经允许自行组织参赛的,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核发相应的经费支出。

4.竞赛结束后,参赛组织单位将比赛结果、经费使用决算上报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获奖的项目应及时上报相关的文件、证书、奖状或者奖杯至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扫描、拍照存档。

第十二条校级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一般应在50人以上,并按参赛人数的4%设立一等奖,6%设立二等奖,10%设立三等奖,竞赛不设特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

第十三条学科竞赛实行全校参与制。凡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的各级竞赛均应向全校公开招募选拔参赛学生,学校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第十四条各院系要以学科竞赛为契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开放性实验室,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 参赛经费

第十五条为确保学生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科竞赛经费在每年12月份由各相关院系对下一年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预算申报后,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各学科竞赛项目经费指标,竞赛经费实行统筹兼顾、均衡发展、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竞赛经费原则上包括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竞赛培训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和补贴。

第十七条学校给予外出竞赛一定的补贴,学生在竞赛日可按每天60元标准发放用餐和交通补贴,指导教师按《宝鸡文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竞赛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各相关院系将《宝鸡文理学院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附件4)、《宝鸡文理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附件5)、过程相关资料及总结等材料提交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凭有效票据经办公室审核,按照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到财务处报销。各类竞赛应在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实际开支应与预算一致。

五 培训与奖励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的培训费与奖励

1.竞赛培训应根据竞赛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以全校公选课形式开设,扩大学生受益面,开设竞赛性公选课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公选课管理办法计算,从学校公选课课时费中支取培训费。其他形式的培训或指导,原则上以集中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或指导的总费用不超过900元(约15学时),培训或指导前应提前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科竞赛培训申批表》(附件6),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审核后的实际工作量计算,从该学科竞赛费项目中支取。

2.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按《宝鸡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执行。

3.获奖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时,按《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赋分。

第二十条参赛学生的表彰和奖励。

1.学分奖励:参加相关学科竞赛培训的公选课学习,经过考查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公选课学分;通过选拔参加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可获得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冲抵相应的公选课学分),其中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下的为3学分/项,获国家级二等奖的为4学分/项,获国家一等奖的为5学分/项,获国家特等奖的为6学分/项。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的按最高获奖学分计入公选课学分,同一项目多人参与的,由指导教师根据每人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提出学分分配方案后,报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物质奖励:校级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只发证书和纪念品。证书由各相关院系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一、二、三等奖纪念品的价值一般不超过100元、80元及50元。

第二十一条按照《宝鸡文理学院院(系)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学校将学科竞赛的组织及开展情况将作为各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由学校资助参赛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实施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移交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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