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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天翼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5-12-22 19: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本着支持教育事业,关心人才培养的宗旨,在我院设立天翼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条天翼奖学金用于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升本)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三条品学兼优的学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成绩优异,综合评分位于年级排名较前,思想道德品质优秀,有较高思想素质的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暂定五年,由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天翼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条天翼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天翼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6.同一学年内未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天翼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天翼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天翼奖学金申请与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公布名额。

第二阶段: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接到学院通知后,通过书面形式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各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严格评审,并将初评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报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四阶段:审核复议。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审定。

第五阶段: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天翼奖学金。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天翼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更不得占用名额冒名领取。

第四章 天翼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天翼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天翼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三条天翼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要利用报刊、广播及网络等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第十五条获奖学生应珍惜荣誉,继续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并把奖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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