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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
2015-12-22 19:08  

为了高质量完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任务,满足研究生培养和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宝鸡文理学院新增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制定《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作用,培养适应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深化改革、注重创新、优化结构、提高待遇、规范管理,建立一支教学效果好、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选拔层次与范围

学院各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层次和范围是:

第一层次人才:优秀拔尖人才,在教授中选拔。

第二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

拔。

第三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拔。

第四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具有“严谨、求实、创新、奉献”的科学精神;勇于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热爱学院,安心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三)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学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和严重教学事故。

(四)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或者工作任务。

除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拔尖人才:

符合陕西省评聘三级及以上级别教授条件或者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授,可以直接进入学院优秀拔尖人才。

其他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至少有1项必须为(1)至(6)项之一):

(1)近八年内,在科学研究方面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研究工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

(2)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其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及其以上。

(3)近八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及其以上。

(4)近八年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同时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其以上,或者同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

(5)近八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其以上。

(6)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其以上。

(7)近八年内,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8)近八年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艺术和文学作品创作人员或者艺术表演人员。

(9)近八年内,获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三五人才”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等荣誉称号。

2.学科带头人:

在我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期内,具有教授职务并且为授权学科、支撑学科的二级学科及其以上方向的带头人,直接进入学科带头人层次。

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至少有1项必须为(1)至(5)项之一):

(1)近八年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2)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其以上。

(3)近八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及其以上。

(4)近八年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

(5)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同时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

(6)近八年内,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或者获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奖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7)近八年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艺术和文学作品创作人员或者艺术表演人员。

(8)近八年内,获市级及其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劳动模范”、陕西省 “三五人才”第二层次以上人员或者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3.学术带头人:

在我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期内,具有副教授职务并且为授权学科、支撑学科的二级学科及其以上方向的带头人,直接进入学术带头人层次。

其他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新进和回院工作的博士在科研上特别突出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至少有1项必须为(1)至(4)项之一):

(1)近八年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3)近八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

(4)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5)近八年内,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次获得者;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或者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奖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或者获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6)近八年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艺术和文学作品创作人员或者艺术表演人员。

(7)近八年内,两次被评为学院“十佳教师”或者院级教学名师;或者被评为学院“十佳教师”和院级教学名师各一次。

4.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

新进和回院工作的博士在进入或者回院工作的次月起,直接进入“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层次。

其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至少有1项必须为(1)至(3)项之一):

(1)近八年内,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近八年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其以上。

(3)近八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及其以上。

(4)近八年内,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等次奖;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者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或者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奖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或者获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5)近八年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艺术和文学作品创作人员或者艺术表演人员。

(6)近八年内,被评为学院“十佳教师”或者院级教学名师。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科研、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管理及具体的日常事务。人事处处长兼任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单位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本单位人选。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审查。符合相应层次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由所在单位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人事处。

(二)职能部门会审,确定初步人选。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然后会同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和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征求意见。对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四)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学院行政发文。经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的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学院行政发文公布。

六、考核与管理

(一)入选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要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努力完成考核任务。

(二)各层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标准:

1.优秀拔尖人才:三年内,以第一主持人申报并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或者以第一主持人申报并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者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前三名;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国家级奖励者。

2.学科带头人:三年内,以第一主持人申报并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或者以第一主持人申报并获批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前五名;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或者获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奖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或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奖励者。

3.学术带头人:三年内,以第一主持人申报并获批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5万字)。

4.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不少于12万字)。高校教师岗位者需要承担2门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

三年内,若较低层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完成较高层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任务,则按考核合格计算。

(三)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滚动式管理。

学院对入选的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滚动选拔,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综合考核为合格者,可以继续保留相应层次的待遇。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相应层次的待遇,但可以降低层次重新申报。连续两届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一届申报资格,不得再次降低层次重新申报。

虽然考核合格或降低层次进入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层次者,但年龄超过45周岁(不含45岁),不再按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对待。

(四)各层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在考核的基础上实行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优秀拔尖人才1200元/月·人;学科带头人800元/月·人,学术带头人600元/月·人,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400元/月·人)。正式聘任后先按照各级人才津贴标准的50%预发,待3年考核届满考核合格者将其余部分予以补发。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科研项目的界定问题:

1.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批准的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科研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和教育部等其他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

(3)市厅级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局级和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等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与纵向科研项目的对应关系:

(1)横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到帐经费(指该科研项目资金到达学院科研经费专户,下同):工科30万元及以上、理科8万元及以上、文科5万元及以上,可按省级科研项目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到帐经费:工科20万元及以上、理科5万元及以上、文科3万元及以上,可按市厅级科研项目计算。

3.项目的时间界定:

(1)在选拔条件中,“主持的科研项目”是指在选拔条件规定的入选时间范围内立项获批的科研项目。

(2)三年考核期满考核时,“主持的科研项目”是指在入选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之后获批的科研项目。

4.教改项目比照同级科研项目计算。

(二)关于学术期刊等次的界定问题:

1.权威期刊、重要期刊等学术期刊的分类以论文发表当年学院科技处公布的规定为准。

2.《SCI》和《SSCI》源期刊论文,学术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光盘版)收录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均按权威期刊计算。

3.学术论文被《SCI》(网络版)、《SSCI》(网络版)、EI、ISTP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摘录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均按重要期刊计算。

4. CSSCI、CSCI、CSCD核心库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国家公布的名录为准。

(三)关于学术著作的界定问题:

1.学术专著是基于某一科学研究领域而形成的具有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的学术研讨性著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不包含各类教材、辅导资料、科普读物。

2.学术专著的字数计算以该著作的前言或者后记说明为准,无法证明合作者的字数,该部著作不得计算。

(四)关于出版社的等级界定问题:

1.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等国家类出版社(包括最高层次专业类出版社)。

2.省级出版社:省级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五)关于科研成果的计算问题:

1.同一科研成果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2.申请人或者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科研成果奖等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宝鸡文理学院,否则,不得计算。

3.新引进或回院工作的博士,特别优秀者,且符合“学术带头人”入选条件,其科研成果可以不受作者署名单位限制。但在期满考核时,其科研成果署名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宝鸡文理学院。

(六)关于奖项的界定问题:

1.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奖”仅指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哲学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以及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奖和科学技术奖,不含其他类科研奖励。

2.本办法所指的“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国家级奖励”主要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文化部“文华大奖”、 文化部“群星奖大奖”、鲁迅文学奖、矛盾文学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等奖项的获得者。“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奖励”主要包括: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省文化厅主办的大型文艺活动或美术作品展览获奖者。

3.获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教材奖”可以按照同级同等次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计算。

3.所有奖励不得重复计算。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

(七)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发放问题:

1.到达退休年龄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从退休发文当月起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但经学院批准的我院硕士生导师虽已到达退休年龄但仍受聘为我院硕士生导师的院内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其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发放可按照学院关于硕士生导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擅自离岗人员不予发放。长期请病事假人员原则上不予发放。

3.调离人员从调离之日起不再发放。

八、管理岗位人员符合本办法各层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入选条件者,可以入选相应层次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关于选拔与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宝文理院发[2001]08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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