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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6-05-20 01:08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引发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1.2.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外出实习、考察、参观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

1.3工作原则

⑴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⑵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强化相关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的混乱和失控。

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格局。

⑷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按规,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⑸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⑹加强保障,重在建设。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院系主要领导、附中、附小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相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型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决定信息报送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4、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根据要求统一发布;

5、在省委高教工委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稳定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保卫处处长(常务)、学生处处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应急工作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2.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协调组、应急接访组、应急保障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应急处置组

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

副组长: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成员: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

主要职责:深入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研判事态趋势,指导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等。

2、应急协调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宣传工作)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宣传部部长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掌握信息动态,加强与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协调做好校内各处室配合,抓好各院系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综合上报有关信息;接待媒体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接访组

组 长: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 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 员:教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接待来信来访,耐心听取师生的合理建议,尽力满足师生合理诉求,及时宣传法律法规,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

4、应急保障组

组 长:副校长(主管后勤工作)

副组长:财务处处长 后勤集团总经理

成 员:后勤集团党总支书记 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学生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费、物资、车辆及救护等保障工作,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和护送工作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严格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向省委高教工委和宝鸡市委上报事故信息,最迟不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直接报学校领导,并报省委高教工委和宝鸡市委、市政府及公安等相关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学校上报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稳定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书面报告

学校稳安办要及时汇总情况,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据学校领导的意见,报告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⑶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⑷校内外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

⑸事态发展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3.2预防预警行动

⑴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⑵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⑶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⑷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并报请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信息发布和接待媒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漫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4.1.1各院系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上报信息,学校稳安办、学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稳安办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按领导意见上报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和宝鸡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公安等部门,请求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4.1.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挑唆煽动、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党政工团组织及各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系、院系不漏班、班不漏人。切实加强校园管理,保卫处严格门禁制度,控制校内学生出校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4.1.3社会上发生未经批准的示威游行活动时,如果有学生参与其中,各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辨认和劝返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学生,要告知其本人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针对社会上发生未经批准的示威游行队伍冲击学校,煽动学生出校时,保卫处须迅速向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4.1.4对不听劝阻的闹事者,呼喊反动口号、举反动标语和散发反动传单者,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强行带离现场。对混杂在游行队伍中搞“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要协助公安机关坚决打击。

4.2较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单个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网上、短信、QQ群、微信群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

4.2.1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漫延和扩大。

4.2.2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机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4.2.3保卫处要严格门禁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2.4院系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在做好相关矛盾化解的同时,要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4.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3.1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地加以处理。

4.3.2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缓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情绪缓解,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3.3应急状态解除后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现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4.4.1宣传部、学生处、设备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领导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4.4.2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发现不稳定因素或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4.4.3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和相关院系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以上各级别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应急协调组负责协调、指挥,其他各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主动,相互配合,迅速开展工作。各职能处室应迅速到所包院系,协助开展维稳工作。

5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5.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5.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5.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5.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5.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初起火灾。在火灾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及时拔打119报警电话,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等。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拔打120,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公安消防部门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并视灾害等级及时向省委高教工委和宝鸡市委报告。

⑵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⑶由校医院第一时间负责抢救伤病员,120急救车赶到后,积极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由后勤集团负责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生活问题。

⑸由保卫处负责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⑹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管理机构调查火灾原因,落实整改方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2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当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要根据灾情拔打120、119,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全面指挥救援工作,并视情向省委高教工委报告。

⑵现场教师带领所在院系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⑶应急处置组应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他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及时解救受困人员,协助医护人员抢救伤病员。

⑷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⑸认真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接待、心理抚慰和保险理赔工作。

5.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⑴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定期仔细检查楼梯间设施,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及时更换照明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及时疏通封堵和占用的疏散通道,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学生上课期间,教室前后门要打开,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⑵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和相关院系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保卫处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⑶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⑷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20。第一时间向省委高教工委和宝鸡市委报告;

⑵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清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⑶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校医院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保卫处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⑸后勤处、后勤集团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⑹后勤保障组要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5.2.5突发危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我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几乎涵盖《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所列所有8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

⑴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委高教工委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⑵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宝鸡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宝鸡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⑶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处置小组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⑷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处置小组应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漫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⑸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应急协调组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⑹重大事故由后勤集团在1小时内向宝鸡市环保部门报告。

5.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拨打110、122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学校领导、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5.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

⑵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⑶遇有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由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⑷处置小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视情及时上报省委高教工委、宝鸡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5.2.8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⑵事件发生时,组织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拔打110、120。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⑶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⑷应急处置小组做好伤亡师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师生家属;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⑸相关部门、院系要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5.2.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保卫处严格门禁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⑵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变和扩大;

⑶应急协调组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⑷保卫处要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种种因素,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提前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⑶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变;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⑸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外籍人员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6善后与恢复

6.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处置小组应在努力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提请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6.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附则

7.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应的工作文件,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备案。

7.2在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本预案由学校稳安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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