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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法
2015-11-25 15:40  

一、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指标上机行为,确保部门经费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投入使用,根据《宝鸡文理学院财务处岗位职责》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财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指标的确定

1、经费预算指标,以当年的部门经费预算方案为准。

2、新增或原项目追加的预算指标,由主管部门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经财务处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审批后,以批准的专项经费审批表为准。专项经费中有详细划分的,必须按详细的划分标准下达预算额度。专项经费中含有用车费的,分别下达用车费和其余专项经费预算额度。

3、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指标,以经费到账通知和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情况表为准,经费中有详细划分的,按详细的划分标准下达预算额度。

4、部门留成指标,以财务处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经营与其它办学收入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核定的,经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的留成结算表为准。

三、指标上机原则

1、预算指标的管理由计划管理科负责,预算会计担任指标管理员。

2、按照《财务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上机由指标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办理上机业务。

3、指标管理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指标上机业务。4、预算指标确定以后,指标管理员应在当天办理上机手续。

5、指标管理员要确保上机指标的准确、及时、安全,做好预算指标管理软件网络维护工作。

6、预算指标上机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四、预算指标处理原则和程序

1、部门申请新增或追加专项经费,由指标管理员查收,于三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财务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批。

2、预算指标凭证印制由计划管理科指标管理员负责。每月末,指标管理员应按时将预算凭证移交至财务处档案室。

3、指标管理员印制完预算凭证后,填写预算指标通知单,将预算指标通知单递交至会计科和申报部门。

五、项目完成以后,预算指标结余部分收归学院统筹,指标管理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会计期末,指标管理员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编制预算指标使用进程汇总表,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各预算指标的结转或结存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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