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
 首页 | 基本信息 | 招生考试 | 财务资产及收费 | 人事师资 | 教学质量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风建设 | 学位学科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其他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正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04-15 10:00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机构成,硕士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颁发的《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经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的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第一条 建设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学校利用校外工作站的条件开展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工作,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工作站依托单位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促进企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

2.稳定发展原则。工作站在接收研究生专业、数量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与学校在各方面的合作有可持续性。

3.产学研结合原则。以工作站为平台,积极探索专业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在生产、实践、科研、教学、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按需设置原则。原则上每种专业学位类别根据需要建立3-5个校外工作站。教育硕士根据实际需要建立6-10个校外工作站,工程硕士根据需要建立4-6个校外工作站。

5.法定有效原则。工作站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也可由依托单位或所在系统内相关的若干分支机构构成。

二、工作站的设立

第二条 工作站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与声誉的工业企业单位或教学质量优良的中小学校,具备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习场所、实验仪器及实践环境。

(二)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具备组织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实践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三)具备研究生住宿、用餐、备课、研发、办公等工作所需的生活和实践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实践场所与设施能基本满足需要。

(四)具备与我校相关专业合作的科研平台(如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室、设计室、教研室等),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及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工作站须有能力一年内承担至少10~20名以上研究生参加实践。

第三条工作站依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在我校的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优秀毕业生推荐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二)参与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每年接受我校一定数量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按照我校实践教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或调研报告或设计方案)任务、科研开发、合作培养考核评价任务。

(三)推荐兼职导师。选派本单位有理论造诣和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的兼职导师。兼职导师应符合我校兼职导师遴选要求,且能够承担指导研究生任务。

(四)接受我校相关专业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和工程实践锻炼。

(五)工作站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有能力和条件的工作站依托单位,可与学校签定订单式培养协议,为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第四条 工作站设立程序:

(一)规划论证。由学校二级培养单位商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工作站建设规划,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提交相应的规划意见。

(二)协商考察。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工作站单位进行必要的协商考察和具体磋商。

(三)签订协议。研究生处根据协商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由学校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定合作协议书。

(四)挂牌设立。学校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向工作站依托单位授予“宝鸡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匾牌。

(五)颁发文件。学校将确定好的工作站名称及兼职导师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文件并抄送工作站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利于信息沟通和工作站工作顺利开展。

三、 工作站的建设

第五条 机制建设。联合培养工作站由学校和工作站依托单位成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前者负责专业实践活动的整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后者负责业务指导等具体实务工作。构建校企、校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沟通和交流制度。

第六条 条件建设。学校与工作站依托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对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期间生活、学习、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和改善,建设事项主要为提供可容纳10-20人的宿舍、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等。学校为每个工作站依托单位提供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宿舍用具、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的购置、实训耗材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第七条 兼职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站依托单位向学校推荐专业学位兼职导师,学校经过遴选进入研究生导师队伍,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开展必要培训工作。学校也可指派部分指导教师轮流去工作站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第八条 制度建设。根据专业硕士研究生需要建立研究生进站期间业务指导、论文撰写、科研开发、见习班主任以及生活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使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范有序。

四、工作站的管理

第九条 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选派依托单位专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的日常管理,完善的档案资料,明确的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工作站建设研讨会或研究生实践成果交流会。

第十一条 各有关院(系)负责本院研究生进站期间实践活动安全、纪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为进站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学生签订校外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第十二条 研究生进站期间,校内外导师共同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兼职导师主要负责业务技能、实践环节的训练和指导,校内导师负责培养计划的整体完成,定期到实践基地关心学生思想、安全、生活。

第十三条 检查与评估。研究生处将不定期到工作站检查、评估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对管理到位、成效突出的工作站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工作站,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调整。

第十四条 工作站建设期一般为5年时间,对协议到期的工作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费。建设费中的启动费按协议书中条件建设方案所明确的额度和进度实施,待验收后两周内划拨给工作站依托单位;合作方管理费以实际进站研究生人数按2000元/人计算,于派出研究生后一月内划拨给工作站依托单位。指导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兼职导师课时费按院(系)课时标准计量发放。

第十六条 院(系)工作站的建设费用及管理费由自主设立工作站的院(系)培养单位参照校级工作站标准发放并自主承担相关费用支出。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版权所有:宝鸡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