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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评审规定(试行)
2016-03-29 07:03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工作的目的

检验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效果,重点考察其科研思路、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为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题报告的时间

学术型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时,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院(系)主管领导作出意见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学研处)审批。

三、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

1、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2、导师审查研究生开题前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等准备工作。如准备不充分、学位论文题目偏离研究方向,不预开题。

四、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文献阅读、科研调研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包括以下内容:

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2、国内外研究领域动态及发展趋势;

3、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

4、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设想;

5、预期目标,要说明选题的先进性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6、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五、开题报告的组织管理

1、开题报告会由院(系)负责统一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至少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组成,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报告会。

2、开题报告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视为开题报告考核“不合格”,须在3个月内再进行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工作阶段。第二次开题报告考核仍为“不合格”,须延期毕业。

3、开题报告通过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研处审批并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完成后,经导师、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所在院(系)应在3日内将开题情况报学研处备案。

六、开题报告程序与要求

1、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撰写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阅读文献资料不得少于20篇,其中必须有一定量的外文文献。开题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

2、开题报告的申请。研究生下载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向导师及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院(系)导师团队严格把关,相关评审和报告的专业评定标准由院(系)导师团队集体制定。导师应对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选题、科研思路、研究设计、可能结果等内容认真研究确定,对选题的科学性、真实性、创新性、可行性和质量水平负责。

3、开题报告的通过。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路清晰;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4、开题报告通过后,院(系)将审核通过后的《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及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一份报送学研处备案。

5、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张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专家组成、时间、地点等。并同时将开提报告安排报送学研处。

6、评审小组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听取报告人的陈述,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秘书应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报告人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7、开题报告结束后,评审小组集体评议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定意见。审定意见应对研究生论文选题有明确的态度,建议和修改意见须具体、明确。

8、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两周内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及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送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保存。

七、学位论文评审时间及评审人要求

1、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做出书面评价,以确定其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研处对当年拟参加答辩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专业、学号进行随机抽取,并编制论文评审编号。评审时间是每年3月末(或4月初)至5月末。

2、评审人条件及确定。评审人一般为二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评审人须责任心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对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或在该学科领域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并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由研究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共同协商确定,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学研处审批。

八、学位论文评审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本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位论文申请书》,提出学位申请,经导师认可后,由院(系)组织评审。

2、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由学研处审核通过。

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须符合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须提交原件交由院(系)研究生秘书审核。

4、研究生将导师审核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的学位论文电子稿交由院(系)研究生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研处,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检测合格后(重复率低于10%)方可提交送审。

5、匿名送审(盲审)。学校按照30%~50%比例进行盲审,学研处从当年申请毕业的研究生中按比例随机确定被抽检名单,并提前三个月告知导师及研究生,被抽检的研究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学研处负责论文匿名送审。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逾期不能提供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可参加下一轮学位申请,但学位论文仍由学研处匿名送审。未经学研处送审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6、校内抽检。学校按照3%~5%比例进行抽检,超标准学制一年以上的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100%。重点抽查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师均招生数偏高、其他特殊原因的研究生论文。学研处公布抽检研究生名单,被抽检到的研究生于名单公布后的两日内提交学位论文,学研处负责抽检。

7、送审学位论文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

九、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1、学研处统一负责论文评审意见的回收。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评审成绩≥85

)、“修改后直接答辩” (80≤评审成绩<85)、“修改后由院系决定答辩与否” (70≤评审成绩<80)、“修改后复审” (60≤评审成绩<70)、“不同意答辩”(评审成绩<60)五种评审结论。

2、对于“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两种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3、对于“修改后由院系决定答辩与否”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后,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具体办法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

4、对于“修改后复审”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5、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两票结论为“不同意答辩”,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两位专家意见相反结论,则追加第三位评审人重审,以两位意见相同者作为评审结论。对于评审不合格的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学研处委托提出否定意见的专家重审,通过后参加下一次学位申请。

6、若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向学研处递交理由提出申诉,学研处在收到申诉意见一周内将重新聘请专家进行复评。申诉审定意见返回之前,申请人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7、连续三次研究生论文评审为“不同意答辩”(含同一位研究生三次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的导师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一年。

8、凡被举报并经查实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视情节轻重,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学位论文盲审费、抽检费由学研处统一提供,进行复评或申诉审定的评审费由相关院(系)承担。

10、论文送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必须和其他学位材料一并归档。

11、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十、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2、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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