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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2016-01-15 10: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含硕士研究生)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学校分批次逐步在各院系结合专业特色培育并建立的具有稳定的创新创业方向,经自主申报、院系审核推荐、学校创新创业中心选拔评审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第二条 团队建设要求校地、校企及跨院系合作,采取学校、院系和团队三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学校负责团队的选拔审批、年度考核、宏观管理与监督工作;院系及导师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团队通过健全组织和制度进行运行管理。

第三条 团队指导教师由所挂靠的院系、其他相关院系以及校外热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指导经验的教师及专家组成。每个团队的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3~5人,其中所挂靠院系的指导教师不能超过50%,校外专家不低于30%,团队指导教师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选拔聘任,聘期两年。

第四条 团队成立后需公开招募成员,为保证团队的延续性和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团队成员组成必须具备跨年级的梯队结构和跨院系、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团队学生人数原则上30~50人,其中所挂靠的院系学生不能超过50%,团队成员名单需报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备案。

第五条 为保证团队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创新创业工作,团队指导教师和学生只能参与1个团队。

第六条 团队实行年度考核注册制度。每年度3月份提交年度工作计划,10月份在新生中完成纳新及现有成员调整,11月份进行年度工作总结,12月份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团队考核、调整及注册工作。

第七条 团队需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及实践活动。每年度至少培育省级及其以上的创新项目1项和创业项目1项,并依托项目开展创新创业实训,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创业孵化。

第八条 学校创新创业中心每年下拨3万元的团队建设和管理经费,并根据团队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上浮或下调。主要用于培训课时费和项目耗材费,项目实训耗材费主要用于补充团队项目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中不足部分,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为30%。优秀团队第二年度建设经费将上浮20%用于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则削减团队第二年度经费的20%,若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将对团队予以撤销。

第十条 团队对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为30%。考核合格的学生获得1个公选课学分;考核优秀的学生奖励2个公选课学分,以上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个学分,考核优秀的学生将同时获颁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调整出团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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