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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2015-12-21 09:12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陕教人[2008]2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强化编制管理和岗位管理,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优化资源配置,破除职务终身制,为每个人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建立学院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创建优秀人才尽快成长、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制度和环境。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促进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增强学院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调控能力。围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目标和布局,从有利于学科点和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出发,突出重点,支持创新,使岗位设置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团队等倾斜,促进学科结构、专业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形成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队伍层次、科研层次和教学质量,为实现我院建设省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多科性大学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3.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学院岗位总量调控,建立学院人员总量控制和人员增减控制办法,理顺各类人员的关系,合理确定校内人员类别与等级结构比例,优化教职工队伍,使单位人员结构合理,精简高效。在保证管理人员规模与学院发展需要相协调的同时,适当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教师比例。

4.有利于管理模式创新。从积极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目标出发,妥善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稳妥推进系(部)管理模式创新,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学院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坚持从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总数,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单位岗位数。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设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数量及其等级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扶重保强,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从学院整体工作和发展出发,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校内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增强学院对学科建设的调控能力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能力。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三)分类管理,协调发展。以规范的岗位设置为基础,通过岗位分类、分级管理,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明确岗位管理的权限和责任,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岗位设置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按岗聘用。结合学院不同时期发展需要和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最终优化岗位结构,努力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四)积极推进与平稳过渡相结合。岗位设置要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既要科学合理的确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优化人员的结构,又要考虑学院现有人员的实际,把改革的力度与教职工的承受力结合起来,把规范管理与平稳过渡结合起来。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在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包括党政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岗位类别设置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包括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即:①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职员岗位。②“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既承担管理工作任务又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只在院级领导及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或具有专业背景要求的处室(含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杂志社、成教院、财务处、审计处以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中的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中设置。“双肩挑”人员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这个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这个管理岗位是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这个管理人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这个管理人员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高校教师岗位是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各系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学秘书岗位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并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系(部)主任、副主任以及高教研究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社科研究基地主任。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研究、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网络管理、电化教育、医疗卫生、附属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日常运行等需要。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领域及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学院事业发展非长期急需的特殊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定。

(二)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名称

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厅级(校级)正职、厅级(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名称

高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由高到低分为11个等级,依次为二级岗位(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教授三级)、四级岗位(教授四级)、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八级岗位(讲师一级)、九级岗位(讲师二级)、十级岗位(讲师三级)、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其中,二至七级岗位为高级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为初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和省上岗位设置文件精神,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这里的最高等级岗位包括层级内的最高等级岗位。因此,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置为:四级(正高四级)、六级(副高二级)、七级(副高三级)、九级岗位(中级二级)、十级岗位(中级三级)、十一级岗位(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助理级二级)。其中四级、六级、七级岗位为高级岗位,九级、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为初级岗位。但副高级和中职人员中,教学科研工作特别突出,已达到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未开评,以高校教师教授评审条件为准),可聘到专技五级、八级,名额从严掌握。

附属中学教师岗位的最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附属小学教师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均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二级教师岗位、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只设技术工岗位,最高等级为一级,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件批复,我院目前各类岗位总量为1220个。以后根据学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及省上批准我院的进人计划及编制,适当增加一些新增学科、专业及工作急需单位的岗位数。

2.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省上有关规定和我院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及今后事业发展等因素,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总量的75%设置,其中高校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15%;管理岗位按照岗位总量的18%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岗位总量的7%设置。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3.岗位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3%,其中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职数,按上级核定的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六级职员占全院岗位总数的7%(占管理岗位总量的38.6%),五级、六级之间的比例大体为1.57: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9%,其中七级、八级之间的比例为1.5:1;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8%。学院从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中预留15%的岗位,用于学院发展需要的机构设置、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人员、人才引进及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双肩挑”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10%,“双肩挑”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各系(部)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副主任原则上为管理岗位;机关职能处室和系(部)办公室的所有岗位原则上为管理岗位(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技术、档案、图书资料、工程、实验技术人员、专职教学秘书为专技岗位);附属单位的管理岗位由人事处和组织部进行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为11:30:40:19。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3:6,岗位总量为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11%;五级、六级、七级之间比例为2:4:4,岗位总量为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30%;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岗位总量为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0%;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总量为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19%。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按25%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占5%;三级岗位按20%的比例设置,四级岗位按70%的比例设置;五级工勤岗位按5%的比例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集团、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等部门。首次聘任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在教务处、财务处、图书馆、档案室、医院、网络中心、离退休处、宣传部、工会等直属(附属)单位设置适量的工勤技能岗位,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工勤技能岗位的二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与学院后勤保障、服务等有直接关系的水电暖、电信、饮食、汽车驾驶等技术性较强的行业。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必须与其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在实验室、图书馆、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档案室、后勤集团、网络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等技术性较强的部门设置三级岗位和四级岗位,其余单位只设置五级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我院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双肩挑“岗位应具有高级职称。

2.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干部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3.五级至九级职员岗位,按照学院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我院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2.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4.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5.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各类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全院岗位总量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分解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并提出各类岗位给各单位核定的标准及数量,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批方案,将全院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解到各系(部)、机关处室、群团组织及直属(附属)单位。

(四)在学院制定的最低上岗条件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具体的岗位说明书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负责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工作。

七、岗位聘用原则、程序、聘期及监督

(一)聘用原则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

2.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报名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所有业绩(成果、论文)必须是前一聘期内取得的业绩,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宝鸡文理学院,成果本人为一级证书持有者,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写聘用申请表。

3.资格审查

(1)各设岗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实,进行资格审查。

(2)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岗位聘用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无异议后报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5.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副科级及其以上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其他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岗位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三)岗位聘用监督

为保证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聘用监督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和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对反映问题进行收集、汇总、整理、调查、解答等工作。申诉和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申诉、投诉人的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岗位设置聘用监督小组在接到教职工的申诉、投诉后,一般情况下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意见,书面答复申诉或投诉人。

(四)岗位聘用期限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无聘用期限,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者经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同意的直接受聘二级岗位,直至退休。

2.管理四级及以上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期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确定;其余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

八、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聘用合同

1.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有上岗人员均须与学院签订《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并约定试用期。新进校人员首次受聘一般有半年的试用期。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2.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及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足一个聘期的受聘人员,聘期合同只签定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4.完成岗位聘用后,各类人员工资兑现从聘用结果核准后下月起执行。

(二)岗位考核

聘期内,聘用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院和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1.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用合同期满时,严格进行聘期考核,学院和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薪级工资调整、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扣发绩效工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再续聘原职级岗位,只能降档聘用或予以解聘。聘期内对于违反学院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岗位津贴、降档聘用、解聘、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 “双肩挑”岗位和系主任考核以管理工作为主,其专业技术业务考核时,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免。

3.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教学秘书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其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按兼职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考核,专职教学秘书按教师或图书资料、档案系列进行考核,业务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4.岗位考核由各设岗单位负责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九、落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一)落聘人员是指学院正式在册教职工参加岗位竞聘未被聘用,或因本人主观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落聘人员由学院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未落实工作岗位的,由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按待聘人员管理。待聘时间从到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日期起算,时间最长为12个月,待遇为:6个月以内发给国发工资,6个月以上发给国发工资的50%,一年以上者,停发工资。

(二)落聘人员也可选择国内进修学习,若学习方向与在学院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含)者,学习期间由学院发给工资,不享受校内其它待遇。学习期满后,校内有合适的工作岗位被选聘者,其学费由学院报销;若仍无单位选聘,按待聘人员管理。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按自费学习对待,学院停发工资。

(三)落聘人员,干部男满57周岁以上、女满52周岁以上,工人男满57周岁以上、女满47周岁以上,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在离岗期间学院可发给其全工资至退休之日,但不享受绩效工资或生活津贴。

十、岗位晋升

(一)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岗的前提下,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专业技术中级和高级职务晋升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原则上为高一级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省上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的相关人员在考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是否聘任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并经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只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中途不变更岗位等级。

(三)行政职务任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随时进行。

十一、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从事工作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获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专技八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工作业绩可以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两年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工作业绩可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技十二级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

十二、岗位管理

(一)学院岗位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定。人事处是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学院的决定,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统一调控。

(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岗位数量和结构,由人事处提出调整方案,经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学院可适时调整部分岗位:

1.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院增减机构和编制数额的;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确需调节岗位设置的;

3.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每年下达的人事计划,新净增人员确需列入岗位设置范围的;

4.各单位设置的岗位与聘用差距较大,确需对岗位进行增减的。

每年3月底,由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岗位调节方案。

(三)为保证学院事业发展、引进人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需要,在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的各类各级岗位,作为院控岗位。

(四)岗位实行合同管理,学院根据所聘岗位的性质分别签订短期和长期聘用合同。

(五)岗位严格按照三大类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经本人申请或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转岗,按新聘岗位解决待遇。

(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期满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者,不再参加下一轮岗位聘用,直接受聘原聘岗位。

(七)经学院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并按约定解决其相应待遇;逾期未归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停发工资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院(系、部、所)相应的岗位数,由院控岗位解决。

十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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